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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办案能更好把握全局

( 2016-02-15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讲述人:璩富荣(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我在法院系统工作30多年,有12年基层法院任职经历,亲手办过的案子不计其数。
  曾经有人讲,法官办案压力太大,所以要努力办好每一个案子,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当上领导,就可以不办案了。
  坦白地说,我还真没有过这样的小心思,反倒是始终对办案充满浓厚兴趣。
  之所以选择进入法院工作,正是因为我有一个梦想,就是希望以自己手中的法律长剑,扫荡世间冤屈与不平。这么多年下来,这个梦想始终未曾改变。
  有段时间,我因为担任领导职务,手头事务性工作愈发繁重,确实少有时间精力关注具体案件。
  其实,日常的很多事务性工作其实也是审判工作,像案件讨论、听取合议庭汇报等,我也会尽量抽时间看分管业务的判决书。可以说,即使不在办案一线,我也没有脱离过办案工作。
  不过说句心里话,长时间不在一线办案,心里总感觉“不解渴”,经常手“痒得慌”。
  有人说,你已经是院领导,就要多花些心思在全局工作上,如果总把精力放在个案上,是不是有些不务正业?
  我觉得这种说法并不全错,可能只说对了一半。的确,既然走上院领导岗位,分管多项管理性事务,就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把全部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办理个案上,尤其不能什么案子都办。
  可从另一个角度去看,我虽然在职务上是院领导,但本质上还是法官。既然是法官,怎么能不办案呢?
  没错,案子还要办,要有选择性地去办,尤其要选择那些案情重大、影响广泛、有示范性的案子办,这样既能亲身参与案件办理,又不会牵扯太多时间精力。
  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可以起到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尤其对于一些经验尚浅的年轻法官而言,我们亲自参与办案,可以更好地带领大家讨论案情,把自己积累的经验尽可能多地带给大家。
  “拳不离手,曲不离口”,业务放久了就会生疏,只有不断在实践中磨砺,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保证自己始终站在司法领域的时代前沿,再从事领导职务,才能更好地把握全局。
  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春风吹遍大江南北,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作为一项重要机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开。
  上海三中院顺势而为,成立之初就制定了配合这项改革措施的重要文件——《关于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规定》,要求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
  去年一年,上海三中院院庭长办案数达到全院案件数量的近30%,我本人就办理了20多件。
  我清楚地记得,上海三中院第一例行政诉讼案,就是院长吴偕林还有我和张文忠庭长一起办理的。我们对院里独创的释明规则进行了实践,开庭前明确提出,上海三中院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强调了法庭纪律,给当事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尤其在案件宣判后,我们还对一些庭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做了进一步解释说明,双方当事人都颇为认同。
  其实,不止我一个人觉得,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规定得好。很多已经走上领导岗位的法官和我一样,始终对从事一线审判业务情有独钟。
本报记者 蔡长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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