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5 23:28:39

知产法院成功诉前调解首案 当事人撤诉并深表感谢

4月8日,原告潘某向知产法院起诉被告苏州某公司、深圳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及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请求裁判两被告公司返还原告人民币4.8万元。立案窗口收到案件材料后,按照我院诉前调解规定征询原告是否愿意进行诉前调解。原告表示希望能尽快化解纠纷,愿意接受调解。随后,立案庭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两被告公司,询问情况,并充分释法说理,分析两被告公司在诉讼中可能产生的成本投入,劝导其与原告进行和解。4月13日,原告来电告知两被告公司已返还其诉请的4.8万元,表示愿意撤诉。次日,立案庭与原告当面核实有关情况后,当场送达准予撤回起诉裁定书。此案从收到起诉材料、电话进行调解、给付履行至最后矛盾化解只用了短短一周时间。原告为感谢我院及时、高效化解矛盾,向立案庭赠送“诉前调解、权威高效、司法便民、公平正义”的锦旗。同时发来感谢信,对立案庭工作人员“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的精神表示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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