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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首份技术审查意见书出炉

2016年7月13日  中国知识产权报  第11版:维权.综合

  本报讯 (通讯员陈颖颖上海报道)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技术调查官完整参与了一起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出具首份技术审查意见书,合议庭采纳了技术审查意见,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原告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是名称为“假捻变形机”的发明专利权人,2014年6月,原告发现江苏海源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国际纺织机械展览会暨ITMA亚洲展览会上展出的448型涤纶高速弹力丝机(下称被控侵权产品)涉嫌侵权。原告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原告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侵权,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合理费用3.224万元。

  被告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不具备原告专利中的“后处理区”这一技术特征,因此不属于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考虑到技术事实调查具有一定专业性和复杂性,法院委派具有专利审查经验的技术调查官杨加黎参加了案件的现场勘验和庭审活动。在了解案件技术事实并与承办法官充分交流的基础上,杨加黎根据其专业知识从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被告产品图册是否能说明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后处理区”等两个争议焦点,撰写了技术审查意见书,为合议庭准确认定技术事实提供了参考。

  据悉,技术调查官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而生的一项全新制度,可使技术事实认定更加客观、准确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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