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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一年半受理KTV著作权侵权案92件 “好乐迪”“上海歌城”等在列 涉诸多经典歌曲 KTV被诉“侵权”九成输官司

2016年07月08日  上海法治报  B08 :法治庭审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陈颖颖)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又审结一起“KTV 著作权侵权案”。上诉人上海云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因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被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云迪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删除涉案189首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相关费用5.8万余元。这是上海知产法院成立一年半以来审结的第71起“KTV著作权侵权案”。

  记者昨日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数字时代音乐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屡屡被商家“随手拿来”,音乐作品侵权问题的凸显和著作权纠纷逐年增长。自2014年12月28日成立以来,该院共受理KTV著作权侵权案件92件,其中2015年全年60件,2016年上半年共有32件,已经审结71件,KTV著作权纠纷案件居高不下。

  “好乐迪”“上海歌城”等涉案

  九成以上被判侵权

  从裁判文书中涉案歌曲名录看,KTV歌曲侵权范围非常广泛,其中不乏一些耳熟能详的经典歌曲,例如《桃花朵朵开》、《对面的女孩看过来》等。

  据介绍,KTV著作权侵权案的主要特点是诉讼同质程度高、侵权事实发现困难、被控侵权主体应诉率低而败诉率高等特点。在上海知产法院判决结案的该类型案件中,不乏“好乐迪”、“上海歌城”等一些大品牌KTV  场所,同时也有一些不知名的KTV场所。经审理,九成以上KTV经营者都会被判侵权。

  究其原因,上海知产法院通过审理发现,被诉KTV场所大多对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了解不深。对于一些由演唱会画面组成,并不以固定机位机械录制歌手现场表演,或者由某一歌手多个演唱会场面通过导演、摄像对不同画面、不同镜头、不同角度的选择、剪切、编辑,插入演唱会之外的生活场景、花絮等画面制作而成音乐电视作品,很多被诉KTV并不认为这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例如在一起上海歌城欢宁娱乐有限公司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案件中,上海歌城欢宁娱乐有限公司就提出,涉案音像节目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音乐电视作品。但是通过审理,上海知产法院认为第二种作品也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亦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音乐电视作品。因此,涉案音像节目具有独创性,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音乐电视作品,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KTV甚少主动交纳使用费

  判赔力度不断加大

  另外,在赔偿金额上,法院对侵权的判赔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从已结案的案件来看,根据涉案歌曲数量和知名度,一般情况下一首歌曲判赔三百元左右,如果歌曲知名度较高,一首歌曲一两千元也有,涉案歌曲较多,一般判决四五万元是基本常态。

  上海知产法院胡宓法官分析认为,此类案件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KTV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的淡泊,二是现在不少音乐出版企业委托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进行诉讼代理,发现侵权、主动维权愈加积极、规范,导致案件大量上升。

  上海知产法院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形成合力,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与监管,建立起稳定的渠道,使著作权付费使用成为稳定常态,让企业有一个稳定成熟的市场环境。KTV经营者也应提高权利保护意识,采取措施合理预防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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