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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时报】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商标构成侵权 假“如意”被判赔款70万元

2017年2月21日  浦东时报  第06:浦东

  (通讯员 陈颖颖 记者 张敏)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上诉人上海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绒尚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绒尚公司未经如意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和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如意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如意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绒尚公司立即停止对如意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行为,并赔偿如意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70万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意公司成立于2001年,现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纺织服装制造等,是注册商标“如意”和“RUYI”的权利人,该注册商标合法有效。

  2013年11月和2014年10月,经如意公司申请,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监督下,如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分别在中山东一路2号上海外滩华尔道夫酒店1楼服装店和中山东一路外滩8弄2号服装店内,购得羊绒披肩三条、羊绒服装两件,同时获赠羊绒赠品两件。公证购买的物品包装纸袋、大小包装盒、包装纸连接处和小标签上均印有“如意”“如意RUYEE”标识和“如意RUYEELIFEGALLERY”标识,其商品及包装物上均无任何商标、生产厂商标识等,在第二家门店侧墙上,挂有“如意RUYEELIFEGALLERY”的广告牌。

  2013年起,绒尚公司还开启了名称为“如意CASHMERE”的微信公众号。在店铺和产品图片中出现了“RUYI”英文字母的标签和“如意RUYEELIFEGAL?LERY”的标识,还标明了“如意”总店地址为外滩中山东一路8弄2号、如意一店的地址为外滩中山东一路2号(华尔道夫酒店101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意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经过其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与如意公司之间建立了特定的联系。涉案标识虽然未使用于被控侵权商品本身,但该标识使用于被控侵权商品的包装以及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并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其中绒尚公司在上诉中提到不近似的被控侵权标识“如意RUYEELIFEGALLERY”由图形和文字组成,该标识中的图形虽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但该图形与“RUYEE”连用,以相关公众的诵读、识别和记忆习惯,“RUYEE”在该标识中起到了主要的识别作用,且绒尚公司将该标识与“如意”“如意RUYEE”“如意CASHMERE”“RUYEE”“RUYI”等标识同时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如意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故该标识与如意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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