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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观察】【解读】两高报告中多次提到上海,说明了什么

2017年3月12日  上海观察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陈琼珂

3月12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记者注意到,两高报告中多次提及“上海”,其背后分别哪些亮点?

 

亮点一: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解读】

“惩罚性赔偿”源于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即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者,可以施以惩罚性赔偿。目前正在修订进程中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也都在征求意见稿中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体现了从立法层面对知识产权财产性利益的充分保护。

司法实践中,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在准确反映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相应市场价值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实现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双重效果,以坚决遏制恶意侵权行为。而对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恶意侵权行为,目前尚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但是司法实践中通过引导权利人提供用以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证据,来选择运用酌定赔偿方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而不是简单适用法定赔偿,以尽可能为权利人提供全面保障。

 

亮点二:上海法院审结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明确监护权归属。

【解读】

上海一中法院审理的首例因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中,夫妻双方婚后协商一致通过购买他人卵子,丈夫提供精子,并采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出资委托其他女性代孕的方式生育一对异卵双胞胎。后因孩子生父病故,在抚养母亲与祖父母之间就抚养、监护问题发生纠纷。

在立法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以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的理论为基础,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结合社会普遍的道德伦理观念,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代孕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了认定,作出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合乎人伦常情的判决,进而解决其监护、抚养、财产继承等事项。

 

亮点三: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上海法院审结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解读】

上海福喜、河北福喜均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间,两家福喜生产、销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公司”)的工艺和原料要求,被退货或终止订单,造成相关产品积压。公司负责人杨立群等人为挽回经济损失,经商议决定并下达指令,沿用原处理方案,将上述产品重新加工包装后继续销售或作为原料进行生产,使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016年2月1日,嘉定区法院依法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家福喜公司罚金120万元,澳籍被告人杨立群等十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其中杨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驱逐出境。贺业政等9人被判刑2年8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3万元不等,上述9人中有4人适用缓刑。

 

亮点四:加强北京、上海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集中管辖。

【解读】

“跨行政区划法院”源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2014年底,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我国首批两家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正式成立。

两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北京高院的指导下,两家试点法院积极探索,集中管辖容易产生地方干预、容易形成诉讼“主客场”的特殊案件行政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在建立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审理机制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统筹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管辖制度改革,推进铁路法院向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造。

上海正在逐步推进一审行政案件主要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二审主要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

 

亮点五:创新立案方式,上海浦东法院开发“二维码”自助立案系统,案件平均立案时间只有15分钟。

【解读】

作为全国最大的基层法院之一,2016年浦东法院年收案量已突破13万件。在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高效办理案件,减少群众诉累,成为浦东法院面临的首要问题。浦东法院创新网络立案方式,2016年3月,创新推出了手机二维码立案方式。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获取立案二维码,用手机扫一扫,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后,在立案窗口经法官扫描读取即可完成立案。扫码立案实现了网上立案方式由PC终端向移动终端的扩展,突破了立案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上线一年来,当事人通过扫码完成立案2万件,约占同期立案数的17%。浦东法院还将结合电子送达平台实现无纸化送达,当事人提交立案信息后无需现场等待即可收取诉讼文书。

加上之前在全国率先推出ATM立案方式,目前,浦东法院已经构建起包含手机扫码立案、ATM立案和网上立案在内的自助立案体系。目前,已有超过50%的案件系当事人通过自助方式立案。

 

亮点六: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上海、广东、海南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1.9%、 22.3%和34.8%。

【解读】

“案多人少”的矛盾已成为法院绕不开的难题,上海法院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从制度和机制上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一难题。具体而言,有五方面工作。一是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是通过员额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三是通过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四是通过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调解。五是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了办案质效。

2015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上海高院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孟建柱书记对上海及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指出“上海的经验令人信服”,要求各地学习借鉴。2016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次推进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上海市委政法委介绍了上海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做法、成效和经验,得到与会者的高度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司法改革的“上海经验”,在全国予以推广。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亮点一:上海、天津、广东、福建检察机关保障自贸区法治先行。

【解读】

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方面,去年针对自贸区面积扩大、功能深化等新探索,上海检察机关注重依法办理涉及自贸区的新类型犯罪,比如办理利用虚假跨境贸易逃汇、骗汇等刑事案件154件166人;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不服自贸区法庭撤案裁定等申请监督案件;与自贸区5个区域管理局签署法治建设备忘录,深化信息共享、问题会商、“两法衔接”、廉洁保障等协作机制;发布《涉自贸刑事案件白皮书》,编发有关情况专报,为推进自贸区法治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亮点二: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

【解读】

“e租宝”系列案:在上海地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231亿余元。上海检察机关根据统一部署要求,提前介入,指导侦查,统一办案标准,截止2016年12月31日,对“e租宝”系列案件已批准逮捕15件70人,起诉16件95人。“中晋”系列案目前已基本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亮点三:山东、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

【解读】

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俄罗斯籍人扎亚、安东于2012年设立伊世顿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2015年6月1日至7月6日,伊世顿公司利用以逃避期货公司资金和持仓验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交易速度优势,滥用高频程序化交易,操纵中证5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89亿余元人民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7月29日对伊世顿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高燕、梁泽中及共犯金文献等人以操纵期货市场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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