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5 19:28:32

知产法院审结首例涉及认定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案件

近日,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上诉人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系首例涉及认定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的案件。目前,审判实践及理论界对网络游戏的作品类型认定及司法保护路径存在较大争议。本案的审理对网络游戏作品类型的司法认定作出了积极探索,有利于网络游戏作品的司法保护,遏止日渐增多的网络游戏侵权现象,从而促进网络游戏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该案中,《奇迹MU》是韩国(株)网禅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游戏,壮游公司经授权获得中国地区的独占运营权及维权权利。2013年,硕星公司未经授权开发网页游戏《奇迹神话》并独占性授权维动公司运营。该游戏与《奇迹MU》在前400级三大角色名称技能、等级设置、地图场景、武器装备、怪物及NPC等方面均相同或基本相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奇迹MU》游戏整体画面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类电影作品的特征性构成要件在于其表现形式由连续活动画面组成,涉案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在运行过程中呈现的也是连续活动画面,玩家不同操作会产生不同画面,但这是操作不同而产生的不同选择,未超出游戏设置的画面,不是脱离于游戏之外的创作,故具有独创性的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具备类电影作品的实质构成要件,属于类电影作品。经比对,《奇迹神话》游戏整体画面与《奇迹MU》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硕星公司、维动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此外,硕星公司、维动公司的宣传内容易引人误解为《奇迹神话》与《奇迹MU》存在关联,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法院据此判决硕星公司、维动公司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壮游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余元,并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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