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下午,我院技术调查官参与一起手机直播软件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的庭前会议。该案中,原告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手机软件委托开发合同并返还预付款,理由是被告交付的手机直播软件的功能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针对被告交付的软件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这个争议焦点,技术调查官凭借计算机专业知识,当庭远程登录了被告方的服务器,重新搭建部署了涉案手机软件的后台管理系统,并与主审法官一起完成了软件功能演示。由于该软件内容庞杂,整个调试演示过程从下午2点多一直持续至晚上8点多才结束,历时6个多小时。这次软件功能的成功演示,为案件接下来的开庭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事人对法官和技术调查官认真严谨的精神表示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