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知产法院出台《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审理指引》,旨在进一步统一对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裁判思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审理指引》对案件审理的六个环节予以了规范:一是固定原告诉讼请求。审查原告提起诉讼的主体是否适格,原告主张商业秘密的范围,原告主张被控侵权行为的内容,原告主张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原告是否提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以及行为保全申请。二是固定被告的答辩意见。审查被告对于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的答辩意见,审查被告对于答辩意见中的相关主张是否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如果被告的抗辩意见涉及案外人时,应审查是否有必要追加案外人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三是确定案件审理规则。询问当事人是否对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进行不公开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确定涉密证据质证规则。四是固定争议焦点。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结合涉案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对没有争议的事实以及存在争议的事实分别加以固定、明确,在后续的审理中重点围绕争议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五是查明要件事实。明确审查具体范围,包括审查商业秘密权属的证明,商业秘密是否成立的证明,被控侵权行为涉及的信息是否与原告的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被控侵权人与涉案商业秘密是否有“接触”等。六是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包括确定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查明确定原告所受损失、被告侵权所获利润、许可使用费、权利人支付的合理开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