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积极回应上海自贸区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营商环境建设上专业化、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需求。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该院共受理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645件,审结594件。主要做法有:
一、健全工作机制,回应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的需求
一是构建专项审理机制。制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关于设立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专项合议庭的意见》,成立由院长、庭长和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的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专项合议庭;研发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专项管理软件;联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加强适法疑难问题分析研究,统一裁判标准。
二是完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技术调查官以司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参与到诉讼活动中,同时辅以专家陪审、技术鉴定、技术咨询等其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共同构建技术事实查明体系,提升技术类案件审判专业支持力度。
三是健全符合自贸区特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11家社会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引入调解员定期驻院,推进诉前、诉中调解、诉调对接,充分运用商事和行业调解组织,快速妥善解决纠纷。
二、优化司法理念,回应自贸区营商环境国际化的需求
一是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自贸区全球投资者和贸易商在权利保护、竞争秩序、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利益诉求和司法需求,尊重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
二是准确把握自贸区外向型经济特点。在案件审理中综合考量自贸区特殊经济形态,准确区分侵权界限。比如,对于由境外商标权人委托国内企业加工商品出口的案件,其商品全部出口的,认定不构成对国内商标权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三是着力提升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充分运用“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交流合作,扩大品牌效应,展示保护成果,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
三、加强保护力度,回应自贸区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需求
一是明确司法裁判规则。在审理涉及自贸区新经济形态、商业模式、产业领域、高新技术的案件时,注重积累典型个案,为类案审理思路的形成提供实践素材。制定《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审理指引》《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审理指引》《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技术事实司法鉴定的操作指引》等办案指导性文件,为类案审理提供示范和有效指引。
二是积极适用临时措施。充分发挥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与有效性,积极提升诉前、诉中保全的适用效率。比如,在通联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诉前行为保全系列案件中,法院连夜执行保全裁定,同时对被申请人采取边控措施,及时防止了商业秘密泄露,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注重加大赔偿力度。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的双重特点,通过分析侵权法定赔偿考量因素,逐步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创新高度、侵权主观恶性程度等为主要考量因素的赔偿机制。比如,在全国首例认定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一案中,根据涉案游戏授权许可费用、侵权行为性质等因素,在法定限额以上判决侵权人赔偿4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四是严厉惩戒恶意侵权。对于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予以严惩,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震慑力。比如,在雨果博斯公司等与唐某某夫妇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中,根据唐某某夫妇直接策划多个公司注册及直接控制这些公司的事实,认定其构成共同侵权。该案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达到492万元,其中对律师费全额支持,有效规制和惩处了以公司为掩护规模化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
四、强化服务意识,回应自贸区营商环境便利化的需求
一是主动对接自贸区司法需求。分别与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和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建立合作机制,成立“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和“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丁文联法官工作室”,深入高科技园区进行调研、编发案例、法治宣讲和巡回庭审。通过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预警和防范纠纷,延伸审判工作触角,服务保障自贸区创新环境建设。
二是积极推广“互联网+”审判方式。完善在线调解、远程视频庭审等方式,确保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便利、快速。进一步探索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积极回应日益增长的自贸区司法需求。
三是探索实践委托公证送达。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建立委托送达机制,针对未能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文书,由公证员上门送达,提升了送达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缓解了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的送达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