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 04:46:45

开设培训班不支付软件使用费承担高额赔偿

开设培训班不支付软件使用费承担高额赔偿

——SAP股份公司诉上海阜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SAP股份公司系德国软件公司,享有客户端计算机软件GUI620、GUI710和服务器端计算机软件R/3 4.7企业版的著作权,客户端软件连接服务器端软件之后,可以运行包括HR(人力资源管理)等多项涉及标准化企业管理业务的功能模块。为帮助企业更好应用上述软件,SAP公司以功能模块为单元,开发了SAP软件系列培训课程,并针对每一模块的功能和特点编写了培训教材。被告阜和技术公司与阜和进修学校法定代表人和员工均相同,也经营同一项业务。其在共同运营的网站上宣传推广其开设的包括涉案HR模块在内的多项功能模块的培训课程,并使用SAP公司的软件和相关培训教材进行培训。根据其网站上公布的开课信息,2010-2015年共开设与涉案软件和培训教材相关的HR功能模块课程班160余个,每个学员的培训费平均为15,000元。SAP公司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共同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软件和相关培训教材的著作权,故诉请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共同侵害了SAP公司对涉案软件和培训教材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虽然SAP公司的实际损失和两被告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但现有证据已经可以证明SAP公司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赔偿额的上限50万元,故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SAP公司包括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5万元。一审判决后,两被告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两被告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如何坚持全面赔偿原则,积极探索加大赔偿力度的具体实现方式,合理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和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一直是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解决的难题。本案是法院依法贯彻全面赔偿原则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确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依法加大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体现了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态度和决心。该案判决生效后,SAP股份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送了感谢信,称赞法官审理案件专业、理性而公正,并高度赞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平等尊重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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