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 20:27:36

上海知产法院分析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上海知产法院自成立以来截至2018年9月,共受理各类涉展会(博览会)知识产权案件133件,其中一审案件93件、二审案件35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5件,分别占69.92%、26.32%和3.76%。为更好地服务保障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该院梳理分析了此类案件的基本特点、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案件基本特点

(一)涉案主体相对集中。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参展商和展会组织者。其中,权利人为企业法人的有111件,占总数的83.46%;权利人为涉外当事人的有22件,占16.54%。

(二)侵害专利权纠纷占比大。展会涉及的侵权行为包括侵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多种类型,其中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共82件,占案件总数的61.65%。

 (三)纠纷管辖法院首选展会举办地法院。该类纠纷中,72.18%的案件原告选择以展会举办地点作为侵权行为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原因主要是权利人前期已经在展会现场通过诉前证据保全、公证保全等方式固定了侵权证据,进而在该辖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应的权利。

二、存在的问题

(一)展会主办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展会主办方忽视对参展商品知识产权的审核,导致其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缺位。同时,展会主办方对展会本身元素,包括展台设计、展会标识及域名、网页、展会名称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引发著作权、商标权方面的侵权或者被侵权。展会主办方被起诉要求单独或连带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取证的有效性不高。部分权利人仅通过在展会上拍照、录像等方式对侵权产品进行证据固定,导致在诉讼中法院对产品技术特征无法进行准确认定。权利人在进行维权前未对被控侵权产品、商标标识与权利人的专利、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进行认真比对或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检索,非理性维权时有发生。部分权利人据以维权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存在瑕疵,或者属于已经在市场中公开的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

(三)存在参展商通过展会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部分参展商自主创新意识不强,参加展会的目的并非展示自身的创新成果,而是为了打探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最新的产品、技术,进而进行模仿、借鉴。另有部分参展商故意利用展会关注度高、曝光率高的特点,在参加展会期间通过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行为,恶意排挤、诋毁竞争对手。

 三、对策建议

(一)明确展会主办方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义务。在立法层面专门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体系化规定,明确展会主办方对于展会期间参展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负有展前、展中以及展后的注意义务;展会主办方对于展会期间发现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以及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展会主办方对于展会参展商的知识产权状况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时,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提升展会参与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展会主办方应建立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审查机制,严格限制参展单位的准入门槛。参展商对于展出的新产品,在参展前应先行申请相关专利或者进行商标注册,积极通过检索等方式来确保参展商品未侵害他人在先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三)加强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展会经济已经成为上海的一个重要产业。政府部门、司法执法部门和展会相关行业协会等,要加强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通过日常对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展会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途径,让社会公众和参与展会的各类主体了解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理性维权,提高参展商尊重知识产权、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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