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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为版权买单KTV告别“免费时代” 上海知产法院今年审结128起KTV著作权侵权案

2018年11月9日  上海法治报  第A4版

见习记者  张叶荷

伴随着网络传播越来越便捷化,数字时代音乐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屡屡被商家“随手拈来”。昨日,记者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自2014年12月28日成立以来,上海知产法院共受理KTV著作权侵权案件228件,其中截至目前,仅2018年就审结了128起,判赔的金额也在逐渐加大,标志着KTV将逐渐告别“免费”时代,KTV经营者需为歌曲版权买单。

九成以上KTV经营者被判侵权

日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社会发出公告,通知KTV设备和系统服务商(VOD)及KTV经营者删除非音集协管理的部分作品,下架歌曲达6千余首。一石激起千层浪,记者通过对裁判文书中涉案歌曲名录的观察,一些耳熟能详的歌曲,例如《桃花朵朵开》、《对面的女孩看过来》、《明明白白我的心》等传统经典歌曲和现代网络音乐都在涉案歌曲曲库中,KTV歌曲侵权的范围非常广泛。

根据上海知产法院判决结案的该类型案件中,其中不乏“好乐迪”、“上海歌城”等一些耳熟能详的大品牌KTV场所,同时也有一些不知名的KTV场所,其中九成以上的KTV经营者都会被判侵权。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发现,KTV著作权侵权案的主要特点是诉讼同质程度高、侵权事实发现困难、被控侵权主体应诉率低而败诉率高等特点。被诉KTV场所大多对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了解不深。

KTV著作权侵权案件逐年上升

从上海知产法院每年收案数量来看,此类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一方面是KTV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KTV经营者应当自2007年1月1日起主动交纳著作权使用费,但现实生活中,主动缴费的少之又少,一部分KTV经营者对于侵权诉讼抱有侥幸心理,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规定熟视无睹。另一方面,现在不少音乐出版企业都委托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进行诉讼代理,发现侵权、主动维权愈加积极、规范,导致案件的大量上升,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随着侵权案件的逐年上升,法院对侵权的判赔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从已结案的案件来看,根据涉案歌曲数量和知名度,一般情况下一首歌曲判赔三百元左右,如果歌曲知名度较高,一首歌曲一两千元也有,涉案歌曲较多,一般判决四五万元是常态。在一起上海闵迪娱乐有限公司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案件中,上海闵迪娱乐有限公司被判赔10万余元。

加强对著作权保护的决心

判赔数额的加大,体现的是社会对著作权人的尊重和司法保护的力度,反映的是法院助力文化产业大发展,始终不渝加强著作权保护的决心。

面对KTV著作权侵权纠纷仍然频发的态势,上海知产法院建议,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要履行各自的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形成合力,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与监管,建立起稳定的渠道,使著作权付费使用成为稳定常态,让企业有一个稳定成熟的市场环境。KTV经营者也应提高权利保护意识,采取措施合理预防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法院将加大保护力度,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提高侵权成本。从而形成全社会保护音乐著作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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