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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碰瓷失败 光明胜诉 知识产权保护岂容捣浆糊?85度C可别想“黑”了85℃

2018年12月21日  新民晚报  第A04版

本报记者 方翔 宋宁华 新民图表制图 戴佳嘉

近日,有关光明牛奶“85℃”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成为了网络关注的热点。80多年前,上海开知识产权保护先河,对近代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天,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推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战略支撑,并将推动上海“四大品牌”进入国际市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

● 光明公司在牛奶等乳制品商品上享有的“光明”商标为驰名商标,光明牛奶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85℃,不会让公众产生商品来源于美食达人公司或与美食达人公司的混淆和误认。

——上海知产法院

● 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如何从事后的诉讼延伸到事前的预警和防范,是上海知产法院一直思考的问题。

——上海知产法院院长陈亚娟

● 上海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将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

——上海市政协文史委副主任、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原局长吕国强

两年侵权战

温度还是商标傻傻分不清

最近,光明牛奶的包装盒因为一场官司“网红”了。因为曾有几款光明牛奶包装盒上标识了“85℃”,85度C品牌认为光明公司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它是否真的侵权呢?事情要从2年多前说起。案件中的美食达人公司,2003年创立了85度C品牌,并在第43类咖啡馆、蛋糕店等的注册商标被中国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6年5月,美食达人公司发现在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买得公司”)老西门店销售的、由光明公司生产的优倍系列鲜牛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85℃字样,认为光明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光明公司和易买得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光明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5.95万元,易买得公司赔偿其因制止侵权花费的合理开支69.2元。

突然成了被告,光明公司则感到很莫名,在法院上辩称,自己在优倍系列鲜牛奶的生产加工中使用了巴氏杀菌技术,工艺参数为85℃、15秒,85℃仅是一个温度数值,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何况光明公司也是拥有上百年历史的国内乳制品行业的老品牌,没有“搭便车”的必要,商品上也使用了自己的商标。因此,自己没有侵犯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驳回美食达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光明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易买得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光明公司赔偿美食达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及合理开支5.95万元,易买得公司赔偿美食达人公司因制止侵权花费的合理开支69.20元。但一审判决后,光明公司不服,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上海知产法院二审判决,改判驳回美食达人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上海知产法院法官何渊在判后表示,本案究其本质是关于涉案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与温度标识合理使用范围的争议,其主要焦点在于合理界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达到商标专用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光明公司在商品外包装上使用被控侵权标识85℃,并分别配以“85℃巴氏杀菌乳新鲜说”“就是要喝85度杀菌的巴氏鲜奶”等文字,说明光明公司的行为仅是为了向相关公众说明其采用的巴氏杀菌技术的工艺特征,属于合理描述自己经营商品特点的范围,并非对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对温度表达方式的正当使用。

由于美食达人公司从未生产过牛奶类的商品,也没有在牛奶商品上使用过该商标;光明公司在牛奶等乳制品商品上享有的“光明”商标为驰名商标,光明牛奶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85℃,不会让公众产生商品来源于美食达人公司或与美食达人公司的混淆和误认。据此,上海知产法院认为,光明公司的使用行为不构成对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作为案件的被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赵晋律师看来,对于商标权利的限制,这也正是本案最大的经典意义之所在。光明公司在包装盒上标注85℃仅仅是属于表达温度意义上的使用,仅是向公众说明其采用的巴氏杀菌技术的工艺特征,因此本质上还是对自身商品特点的合理描述,“从一审到二审历时两年多,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群策群力,最终的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我们觉得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来叙述、说明商品的特点、质量、数量等,而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和不同生产者的作用,则该使用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不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司法守护者

营造企业公平竞争软环境

成立将满4年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当好企业创新成果的守护者,让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如何避免微信公众号使用他人图片构成侵权?”“如何注重实验数据及工作记录的保存?”“如何应对商业秘密纠纷?”……今年5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的法官走访奉贤园区,调研该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情况与司法保护需求,并现场为园区企业答疑解惑。

 “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如何从事后的诉讼延伸到事前的预警和防范,是上海知产法院一直思考的问题。”上海知产法院院长陈亚娟表示。

今年10月,上海大汉三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知识产权园等近十家民营企业的代表旁听了上海知产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庭审。庭审观摩活动后,企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直观地感受庭审,有助于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希望有更多的机会走进法院,了解法治。

近4年来,陈惠珍法官工作室先后走访园区、开展专题讲座、组织企业代表旁听庭审共计34次,累计有1600余名企业代表参加了各类活动,编写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小册子,发放给企业和创业者,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创新原动力

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片区。在上海市政协文史委副主任、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原局长吕国强看来,上海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将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

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颁布。十年来,上海深入实施国家战略纲要,加强顶层设计,提出了上海建设亚洲太平洋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以“创新要素集聚、保护制度完备、服务体系健全、高端人才汇聚”为突破口,探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的改革,组建了国内首家“三合一”上海自贸区、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构建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设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组建国内首家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聚焦知识产权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组建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国家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吕国强建议,上海要加强自贸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探索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建立包含行政执法、仲裁、调解在内的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信用标准,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对侵权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和浦东新区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也要推进。”吕国强表示,我们要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共治机制,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探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长三角地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

除了保护一体化之外,吕国强还建议要推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一体化,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国家级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推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一体化,“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争取国际组织分支机构、重大项目、国家知识产权重大项目落户长三角地区,使长三角地区真正成为未来亚洲太平洋地区知识产权申请、转化与交易、仲裁与诉讼的首选地。加强长三角地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办好国际论坛、知识产权学院、暑期学校、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WIPO GREEN、调解与仲裁等项目,设立知识产权杰出贡献奖,促进双方全方位合作,使长三角地区更好地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

吕国强表示,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推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战略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与“四大品牌”关系密切,对落实和服务于国家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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