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 20:17:30

上海知产法院分析企业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2017-2018年,上海知产法院共受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702件,审结614件,环比分别增长13.04%和20.16%。该院通过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积极运用证据制度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提升诉讼效率,有效保护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通过梳理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部分企业不重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甚至存在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为此付出了高额赔偿的代价。该院建议企业,尤其是依赖专业软件从事设计、研发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软件著作权法律风险,定期检查企业计算机中所使用的软件,防止员工擅自下载安装盗版软件,切实推进正版化工作。二是软件开发合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普遍存在合同对开发需求约定不明、需求发生变化缺乏证据固定、交付成果的内容和时间无法确定等情形。该院建议企业应当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明确开发需求,对重要功能的开发内容应进行具体描述,对合同的履行进展、合同变更、交付成果、支付价款等信息进行全流程的动态跟踪,对于合同履行中重要节点做好证据固定工作,防止在诉讼时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三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沟通协商。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履行周期长、合同双方的依附性强,部分当事人之间由于缺乏良好的沟通机制,相互配合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较差,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而产生诉讼。该院建议合同各方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合理地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安排专门的项目对接人员,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解决争议。即使产生争议也要避免因单方终止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四是企业参与诉讼的积极性不高。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事实复杂、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成本高,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参与诉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有时导致不利法律后果。该院建议企业应当聘请律师或者指派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公司人员参加诉讼,积极准备证据,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安排参与合同履行的人员,以及从事涉案软件开发的技术人员到庭参加诉讼,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到庭参与法院对案件技术事实的查明,提升技术事实查明的准确性,以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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