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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上海知产法院审理一起摄影作品侵权案件 微博擅用版权图 赔偿1100元

2019年4月16日  上海法治报  第A06版:法治庭审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为一时便利,微博擅自使用版权图片。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案件。

权进公司是摄影作品《中国图片库1H》在中国地区的著作权方。然而,该图库中的一张图片出现在了同测公司的一篇微博博文中。

因此,权进公司对涉案微博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将同测公司诉至法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在原告微博置顶位,通过博文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侵权赔偿金等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同测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涉案微博使用涉案图片,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害了权进公司对该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测公司在涉案微博发表文章,并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属于对文章的装饰,不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同测公司应赔偿权进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100元。

一审判决后,同测公司上诉至上海知产法院,认为自己对涉案图片的使用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应认定构成侵权;判赔金额远高于权进公司官网的图片售价。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涉案微博从内容上来看,文字与图片关联性不强,图片并非用于说明文字内容;从篇幅比例来看,图片所占比例为文字部分的两倍。因此,不能认定同测公司对涉案图片的使用构成著作权法中的适当引用。

关于判赔金额,一审法院适用法定赔偿,综合考量涉案作品类型、独创性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并无不当,具体判赔数额亦在法院自由裁量范围内。

据此,上海知产法院驳回了同测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文中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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