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 02:21:39

【上海法治报】招聘广告泄露了软件侵权事实 上海知产法院“问诊”科创企业维权难题

 

2019年4月26日  上海法治报  第A2版:法治重点

(见习记者  张叶荷)两年共受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702件;平均起诉标的额为146万余元,增幅达到了70.76%;有公司“堂而皇之”将侵权事实写入招聘广告……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软件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对于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日益增多,案件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审理也存在着难度大的问题。为进一步增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意识,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日前,上海知产法院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举办了《涉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通报暨科创企业和科技工作者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与来自华勤通讯、微软、凯赛生物等企业和高校的20位科创企业和科技工作者代表来了一场面对面的“问诊”,“把脉”科创企业在维权中遇到的难题。

数据

两年平均起诉标的额达146万余元

据了解,2017-2018年上海知产法院共受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702件(含诉前保全案件34件),收案量相较2015-2016年增长13.04%;从案由分布看,合同类案件546件,占比达到了81.74%,比2015-2016年上升了近30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2017-2018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平均起诉标的额为146万余元,相较2015-2016年增幅达到了70.76%。目前,上海知产法院所受理的标的额最高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高达9990万元。

企业起诉标的额逐年增加,一方面显示企业对上海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在逐步增加,另一方面也显示,上海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力度在逐步加大,通过多种方式依法保障企业获得充分赔偿。

“如何积极探索,加大赔偿力度的具体实现方式,合理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和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一直是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解决的难题。”知识产权审判第二庭庭长钱光文指出,企业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是上海知产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的衡量因素之一。

达索公司是计算机软件CA-TIA V5 R 20的著作权人。2017年2月,达索公司因知豆公司使用侵权软件,向行政机关投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查获知豆公司使用侵权软件8套,其间知豆公司与达索公司达成和解,并与达索公司的授权代理商签订了正版软件采购合同。

然而,在行政机关对知豆公司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后,知豆公司并未按约支付软件采购款。在同年11月,达索公司又再次向上海知产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经清点,知豆公司经营场所内共有计算机73台,抽查的15台计算机中均安装了涉案软件。

最终,上海知产法院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同时考虑双方提交的销售合同软件单价、知豆公司的侵权期间、安装侵权软件的计算机数量,以及知豆公司在被行政机关查获使用侵权软件后仍扩大侵权规模的主观恶意等因素,判决知豆公司赔偿达索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900万元。

现象

“正大光明”用盗版凸显不重视著作权

一些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会在条件中写上  “会使用某某软件”,殊不知,这可能是在直接告诉该款软件的权利人,你在使用盗版软件,因为权利人知道你没有购买他的正版软件。而这也凸显出一些企业对软件著作权的不重视。在座谈会上,知识产权审判第二庭庭长钱光文通报了一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Trimble公司是Tekla Struc鄄tures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有一天,Trimble公司发现上海某设计公司,在网站上将“具备使用Tekla Structures软件的能力”作为招聘工程师的条件之一。经过Trimble公司核查,他们发现该设计公司并未向其或者其授权经销商购买过Tekla Structures软件。

鉴于安装有涉案软件的计算机均在该设计公司经营场所内,客观上无法获得相关证据,且由于涉案证据均为计算机软件及相关数据,具有无形性,极易藏匿或毁灭等特点,Trimble公司找到上海知产法院,申请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导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的关键在于,部分企业不重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存在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行为。”钱光文坦言,在该类案件中,原本案件对立的双方,在调解下极有可能成为合作伙伴,有多起案件均以被告支付高达百万元甚至千万元的软件采购费用,与原告达成和解。

上海知产法院也提醒相关科创企业,尤其是依赖专业软件从事设计、研发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软件著作权法律风险,切实推进正版化工作。企业要学会主动防范侵权行为发生,通过正规渠道或者统一招标采购正版软件,定期检查企业计算机中所使用的软件,防止员工擅自下载安装盗版软件;要积极应对侵权投诉,遇到权利人的侵权投诉,企业经审查确有侵权情形的,应积极与权利人进行沟通协商,通过购买正版软件等形式寻求和解。

难点

极易消失或改变的证据

“证据保全到底要如何取证?应取得什么材料?在进行证据保全时,遇到企业不配合该怎么办?”在座谈会中,作为科技工作者代表、来自上海交通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的黄宏成坦言,自己曾作为技术专家参与过几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诉讼权保全工作,希望上海能够作为领头羊,出台一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全操作的流程,包括人员的配置、技术专家的身份等,这样可以起到示范作用。

对于取证问题,科创企业也有着同样的困惑。来自上海万可姆高科技有限公司的费剑波提出:“公司发展,免不了人员流动,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被流动员工泄露和偷走,公司又找不到该员工,企业又该如何取证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的取证困难,是众多科创企业在维权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这里面包含了此类案件事实复杂,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成本高等原因。对此,上海知产法院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加强参与诉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安排专业的法律人士和技术人员到庭参加诉讼,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到庭参与法院对案件技术事实的查明,尽可能地提高案件一般事实的还原程度,提升技术事实查明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此外,为了减轻企业的举证负担,上海知产法院积极运用证据制度。针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尤其是软件开发合同案件,上海知产法院对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聊天记录、邮件等电子证据,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在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如,在原告心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证据显示被告运营的游戏平台中,被控侵权游戏的下载次数达33万余次,被告虽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下载数量,上海知产法院参考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共识

中国知产保护一直在进步

“把上海知产法院保护科技创新的措施和成效,直接展示给科创企业和科技工作者,面对面听取科创企业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上海知产法院院长陈亚娟表示,这是上海知产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大局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此次座谈会举办的目的之一。

中国知产保护一直在进步,在座谈会中,众多科创企业也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一个关键词:重视。

“对高通来说,过去两年以来,有直接的机会参与到中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实践活动中来,也直接感受到,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进步。”来自高通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法务总监时俊贤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可以预期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选择中国司法管辖,作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渠道。

在听完上海知产法院介绍后,来自上海泛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仇少明则表示,收获满满。通过此次座谈,仇少明感受到了政府对企业的重视,意识到了企业既要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也要注意避免侵权问题的发生。

“在过去大概十年的时间,中国的软件盗版率呈现大幅度下降趋势,而这应当归功于司法系统作出的众多判例。”一计算机软件企业代表在座谈会中认为,司法系统对于打击盗版软件的贡献是非常显著的,判例更有效地引导了大家去尊重知识产权。

阅读次数: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