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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上海知产法院集中宣判12件案件 注册却不使用“芭黎贝甜”商标案败诉

2019年4月26日  上海法治报  第B8版:法治庭审

(见习记者  张叶荷通讯员  陈颖颖)

本报讯  为了彰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现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昨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12件主要涉及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案件当事人涉及霍夫曼-拉罗奇公司、阿里巴巴、路易威登马利蒂、巴黎贝甜、红星美凯龙等国内外多个知名品牌或较具影响力的企业。

2014年12月至2017年9月间,芭黎贝甜公司陆续申请或者受让了“芭黎贝甜”“芭黎贝甜及图”等3个商标,该商标目前有效。在取得商标后,该公司将汉涛公司(大众点评经营者)诉至法庭,认为,大众点评网上传了大量“巴黎贝甜”店铺信息,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网上传的“巴黎贝甜”,其标识所有者艾丝碧西公司,长期使用“巴黎贝甜”标识,但并未在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类似服务上使用,未侵害芭黎贝甜公司就涉案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所以汉涛公司即大众点评未直接实施对“巴黎贝甜”的使用行为,亦不构成帮助侵权,遂判决驳回芭黎贝甜公司的诉讼请求。芭黎贝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产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芭黎贝甜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芭黎贝甜公司在取得涉案3个注册商标后,至今未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其公司自成立至今,亦不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显然,其申请注册涉案商标不具有使用意图,且存在谋取利益的行为,该行为不仅违反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且具有危害性。其次,艾丝碧西公司于2006年起在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巴黎贝甜”标识,在涉案商标申请注册之前,艾丝碧西公司使用的“巴黎贝甜”标识已具有一定影响,在此情形之下,芭黎贝甜公司仍申请注册了包括涉案注册商标在内的大量商标并依此主张权利,其诉讼行为亦具有不正当性,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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