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 02:33:35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上海知产法院公正审理“耳光馄饨”案

 

2021年5月10日,尔光公司法定代表人、“耳光馄饨”创始人潘南云专程到上海知产法院赠送锦旗,诚挚感谢上海知产法院公正审理上诉人王某、上海再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美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尔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仿冒“耳光馄饨”商品名称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称赞法院 “厚德尚法,明察公正”,实现知名小吃的“正本清源”,挽救了知名小吃的生命,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食品市场健康安全的竞争环境。

“耳光馄饨”源自弄堂小店,自1997年创立以来,经过20多年的经营和口口相传,在上海本地具有较高知名度,成为广为人知的“网红”美食,但一直没有申请注册商标。美亚公司自2012年10月开始申请注册多个含“耳光”字样的服务类商标,并许可再高公司使用该商标。王某作为再高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美亚公司的唯一股东,策划、参与实施。尔广公司认为,美亚公司、再高公司恶意抢注、使用“耳光馄饨”等相关标识并虚假宣传,构成仿冒、商业诋毁及虚假宣传,故将王某、美亚公司、再高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再高公司、美亚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尔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余万元。王某、再高公司、美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美亚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耳光”等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许可给再高公司使用,美亚公司、再高公司共同实施了仿冒行为。再高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内容等分别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王某作为再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知法人实施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仍积极参与侵权行为的实施,应认定其与法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上海知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该案中,再高公司自称是正宗“耳光馄饨”,大肆利用“耳光馄饨”品牌开展招商加盟,曾开设了70余家店铺,同时对尔广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了商业诋毁。再高公司、美亚公司的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尔广公司的经营活动陷入困境。上海知产法院的终审判决澄清了事实,维护了尔广公司的合法权益,为“耳光馄饨”进一步发展排除了障碍。该案当庭宣判后,4月26日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上海电视台等媒体予以了报道,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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