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 13:51:32

送达裁判文书——慈溪市爱美高车业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561号

慈溪市爱美高车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株式会社岛野诉慈溪市爱美高车业有限公司、宁波腾惠车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沪知民初字第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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