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 21:55:24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瓦纳特媒体网络有限公司(Walunt Media Network,INC.)

(2015)沪知民初字第352号

瓦纳特媒体网络有限公司(Walunt Media Network,INC.):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乐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16年10月28日作出(2015)沪知民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原告上海乐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2015)沪知民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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