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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李先涛

(2016)沪73民初844号

李先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先涛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李先涛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李先涛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4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张衡路98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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