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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库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7)沪73民初145号

上海库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陛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07月10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公开开庭审理,若你公司无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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