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9 20:56:2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锡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607号

上海锡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华诉你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2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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