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7 07:23:2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巨岳科技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701号

上海巨岳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翔傲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巨岳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7月29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张衡路98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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