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 00:12:03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瓦纳特媒体网络有限公司(Walunt Media Network,INC.)

(2015)沪知民初字第352号

瓦纳特媒体网络有限公司(Walunt Media Network,INC.):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乐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你公司向原告支付合同余款380,030美元(折合人民币3,040,240元);2.你公司向原告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46,500美元(折合人民币37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上海市张衡路988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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