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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上海中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734号

上海中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鋆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中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微格互动广告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734号民事裁定书。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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