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5 08:06:35

送达裁判文书——刘国龙

(2016)沪73民终4号

刘国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兰陵县人民政府与被上诉人北京众望所归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刘国龙、北京国华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沪73民终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4)黄浦民三(知)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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