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5 16:00:50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深圳奈喜美化妆用具有限公司

(2016)沪73民初253号

深圳奈喜美化妆用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莱雅公司(L'Oreal S.A.)诉深圳虹望奈喜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奈喜美化妆用具有限公司、日本奈喜美株式会社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上诉人深圳虹望奈喜美电器有限公司就(2016)沪73民初253号之二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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