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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KOWALKOWSKI ADAM MICHAL

(2015)沪知民初字第242号

KOWALKOWSKI ADAM MICHAL: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协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及KOWALKOWSKI MICHAL NORBERT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