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1 04:35:33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春汇霓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6)沪73民终32号

上海春汇霓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上海沪东金融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5)杨民三(知)初字第107号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侵害作品完整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6年4月8日上午9时15分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