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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上海铭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625号

上海铭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益熙实业有限公司诉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铭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625号民事裁定书。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