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1 02:08:38

送达裁判文书——中山市古镇环驰灯饰电器厂(经营者:文善玉)

(2015)沪知民初字第175号

中山市古镇环驰灯饰电器厂(经营者文善玉):
    本院受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闸北区雷海灯饰经营部、中山市古镇环驰灯饰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2015)沪知民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