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8 14:45:26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海碧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6)沪73民初734号

上海海碧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向东诉你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8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