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以受理涉及个人、社会组织(如公司、企业)之间的民、商事纠纷为主,如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人身关系确认的除外)、买卖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借贷纠纷等。
但以下案件诉调对接中心不予受理:
●虽经引导解释,当事人仍坚持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案件;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案件;
●涉及宣告当事人行为能力(由法院宣告其认知能力是否存在一定障碍)的案件;
●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不宜委托调解的案件。
目前,各基层人民法院正在逐步拓宽诉调对接中心的受案范围。例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争议部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涉及动拆迁补偿的行政案件已逐步纳入诉调对接中心的受案范围。
小案例:乙公司长期拖欠甲某工资,甲某想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并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可以吗?不可以,欠薪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法院不会在未经仲裁的情况下出具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