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2 18:54:18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运城市宇泽工贸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429号

运城市宇泽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DSM IP ASSETS B.V)、帝斯曼先进表面(DSM Advanced Surfaces B.V)、帝斯曼(中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被告上海赛肯森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1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5年11月17日